请问澧县发改委:
根据目前能检索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 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据此,请问,目前澧县的具体优惠幅度是多少? 文件链接:http://app.huarong.gov.cn/pjx/36761/36792/content_20318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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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08-02 10:47
帖内置顶 – – 2024-08-02 15:27
网友:
您好!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目前,我县未出台具体优惠幅度,按照上述标准为不超过90%收取空置房物业服务费。 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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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4-08-02 10:47
网友:
您好! 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目前,我县未出台具体优惠幅度,按照上述标准为不超过90%收取空置房物业服务费。 澧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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